曹雪松: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對黨員領導干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出了“五個必須”的要求。王岐山同志在工作報告中指出,“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必須遵守政治規矩,以更強的黨性意識、政治覺悟和組織觀念要求自己。”這些要求,為全體黨員領導干部更好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指明了方向。當前,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于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是我們黨的重要紀律
黨的政治紀律是黨依據不同時期的政治任務,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黨的政治紀律是黨最重要的紀律,是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所有黨員干部都必須嚴格、剛性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并自覺以政治紀律指導自己所有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這是衡量黨員干部是否符合黨員標準的根本尺度。無論是誰,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就必須接受黨的嚴肅處理,直至開除黨籍。
政治規矩源于政治倫理。其中,“政治”包含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紀律、政治鑒別力和敏銳性等內容;“規矩”則是古人在制作圖形時所使用的工具,所謂“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后來逐漸引申為做事情所應遵循的準則、規則或法度。黨的政治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立場、言論、行動等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是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提出的自我約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紀律的基本屬性,也內含了制度的行為導向功能。
在黨的所有紀律和規矩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排在第一位的,二者都圍繞著黨的方針政策、政治路線而展開,從根本上為實現黨的政治任務服務,都根植于黨的性質和宗旨,通過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具體體現出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在強制性和自覺性上具有內在統一性。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因此,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是黨的重要紀律,其約束的客體和調整的關系都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及其政治行為,必須自覺予以遵守和服從。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相互聯系和依存
黨章是黨的總規矩,國家法律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需要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既相互聯系,也相互依存。
一方面,遵守黨的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重要保障。黨的政治規矩是依據于黨的性質、宗旨、任務等在長期的革命建設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是黨的理論、路線、綱領、經驗等在政治實踐中的體現,也是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觀念、宗旨意識的體現,尤其強調要加以自我約束。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自覺遵守黨的政治規矩,不僅符合黨的利益、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意味著牢固樹立了黨的意識,有較強的黨性觀念和覺悟。有了這樣的黨性和覺悟,就必然會為自覺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奠定扎實的思想基礎,從而能夠更好地恪守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的剛性約束,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另一方面,黨的政治紀律是黨的政治規矩的前提。黨的政治紀律是在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的,集中體現著全黨的意志,也體現著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行為和政治活動中的原則底線。黨的政治紀律為黨的政治規矩的形成提供了最基本的價值導向和制度導向,引導著政治規矩的形成。由此,黨的政治規矩首要的特征就是必須符合黨的政治紀律及其所體現出的價值和理念。那些與黨的政治紀律及其價值理念不一致的,甚至背道而馳的,就會在不同程度上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必然不成其為黨的政治規矩。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我們黨政治生活的重要準則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武器,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最可靠保障。如果沒有黨的政治紀律,黨就會變成一盤散沙,一事無成;沒有黨的政治規矩,黨就會混亂無序,同樣一事無成。我們之所以反復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正是因為在少數黨員領導干部身上仍存在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現象。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中,對黨的政治紀律有明確、細致和嚴格的要求,任何一名黨員違反,都要受到相應的黨紀黨規的嚴肅處理。但是,黨的政治規矩是循于傳統或慣例的、不成文的要求,這就給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政治規矩以可乘之機。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對黨的方針政策或重大決策部署說長道短、妄加評議,忘了自己的身份是黨的一員;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把老鄉、同學等正常的親朋友鄰關系變成“圈子”關系,私下里結黨營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利益輸送,忘了“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的古訓;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對自身工作生活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情況遮遮掩掩、諱莫如深,既不事前向組織請示,也不事后向組織匯報,忘了還有黨組織的存在;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便利在重大問題、敏感事項中跑風漏氣、暗通款曲,甚至受人請托通過各種途徑、利用各種手段替人說情打招呼,忘了紀律、規矩其意何在。
“君子小人所為不同,如陰陽晝夜,每每相反。然究其所以分,則在公私之際、毫厘之差耳。”說到底,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的如此做派,謀的并不是黨的利益,不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一己之利,乃至一派一系之益,異于公私之分,歧于黨性所在。這些行為的共同點是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帶壞一個地區、部門或單位的風氣,破壞良好的從政環境,污染健康的政治生態,敗壞黨的聲譽和形象。同時,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能自覺約束自己,又往往是黨員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第一步。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巨繁重。不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堅定地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政治生活的重要準則,我們黨就無以凈化、團結和發展,黨的干部就會離心離德,黨就會分崩離析,黨的執政地位就會動搖。